第七章:机构 第7.1条:亚登联通过四个机构行使职责的,每个机构均有各自的权力和职责。 1)全会 2)理事会 3)常务理事 4)委员会 第八章:全会 第8.1条:全会是亚登联最高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第8.2条:由亚登联大会同意和决议,全会可以在任 何一个亚登联成员国召开。 第8.3条:秘书长或任何指定的官员最迟在全会召开前3个月通知各成员国。 第8.4条:事务局有权最迟在国际登联召开前两个月选定全会召开的日期。 第8.5条:全会的任何决议须由2/3出席会议的人员通过。 第8.6条:所有成员组织均有权出席亚登联全会。 第8.7条:全会由亚登联主席主持。 第九章:全会的权力 第9.1条:接受主席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第9.2条:接受义务司库对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及帐目审计。 第9.3条:接受各委员会主席的发展报告及批准他们的年度报告。 第9.4条:选举和撤消事务局和理事会成员、各委员会主席及审计。 第9.5条:批准和修改协会章程、常设的规则和规定。 第9.6条:批准未来活动计划。 第9.7条:制定预算、确定会员和入会费用。 第9.8条:根据理事会的建议决定吸收和取消会员。 第9.9条:解决亚洲任何与登山和体育攀登有关的问题,并递交给国际登联大会征求意见。 第9.10条:由一致投票同意批准名誉成员。 第十章: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