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登山协会联合会章程 第1.1 条: 组织名称为亚洲登山协会联合会,简称为亚登联 (UAAA)。 第1.2条: 亚登联办公地址设在被选举为亚登联主席的办公所在地,并负责亚登联行政及活动。 第1.3条: 经亚登联全会和主席批准,秘书处可以设在任何一个成员国。 第二章宗旨 第2.1条: 组织的宗旨为: 2.1(1) 以国际友谊和紧密合作的精神来普及和鼓励登山、体育攀登和探索登山运动。 2.1(2) 通过以环境意识和保护之探险精神及对大自然的热爱,建立亚登联各成员之间的友谊、友好和理解。 2.1(3) 用登山、体育攀登和其他相关的户外活动的艺术来教育其成员。 第2.2条: 组织的事务: 2.2 (1) 负责和举办登山发展的研讨会。 2.2 (2) 与世界机构-------国际登联合作。 2.2 (3) 制定有关安全的指导方针。 2.2 (4) 保护自然和环境。 2.2 (5) 免费印刷、出版、发行任何有利于促进亚登联宗旨的报告、季刊、书籍、小册子、传单、录像及其他文件。 2.2 (6) 组织国际水平的登山和体育攀登活动。 2.2 (7) 举办有关亚登联活动的会议。 2.2 (8) 积极参加有利于登山发展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成员 第3.1条: 亚洲的任何全国性的登山和体育攀登组织都可以成为其成员。 第3.2条: 国际登联的任何亚洲成员都自动成为亚登联的成员。 第四章:成员的义务和权力 第4.1条: 所有的成员都享有以下权力: 4.1(1) 一份亚登联章程。 4.1(2) 参加亚登联全会。 4.1(3) 征求亚登联的意见。 4.1(4) 获取亚登联发行的任何有关登山和体育攀登的文件。 4.1(5) 积极参加亚登联举办的赛事及其他事务。 4.1(6) 努力加强国际联络和信息交流。 4.1(7) 遵守亚登联章程及全会所做的其他规定和决议。 第五章:入会费和年会费 第5.1条: 所有成员须付会员费及其他亚登联批准的费用。 第5.2条: 入会费和年会费如下: 5.2 (1) 入会费------------------------------------300美圆 5.2 (2) 年会费------------------------------------300 美圆 5.2 (3) 理事国成员年会费----------------------500美圆 第5.3条:所有年会费应在规定前3个月付给司库。 第5.4 条: 任何成员如连续3年欠款,将停止会员资格,取消会 员资格应递交给全会,由全会批准。 第5.5条:所有会费都应在全会召开前付清。 第六章:入会和退会 第6.1条: 入会和退会申请应以文字形式递交给亚登联主席,由主席递交给全会讨论。 第6.2条:已退会的成员如重新入会,应向亚登联主席递交申请, 并由全会讨论。 第七章:机构 第7.1条: 亚登联通过四个机构行使职责的, 每个机构均有各自的权力和职责。 1) 全会 2) 理事会 3) 常务理事 4) 委员会 第八章:全会 第8.1条: 全会是亚登联最高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第8.2条: 由亚登联大会同意和决议,全会可以在任 何一个亚登联成员国召开。 第8.3条: 秘书长或任何指定的官员最迟在全会召开前3个月通知各成员国。 第8.4条: 事务局有权最迟在国际登联召开前两个月选定全会召开的日期。 第8.5条: 全会的任何决议须由2/3出席会议的人员通过。 第8.6条: 所有成员组织均有权出席亚登联全会。 第8.7条: 全会由亚登联主席主持。 第九章:全会的权力 第9.1条: 接受主席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第9.2条: 接受义务司库对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及帐目审 计。 第9.3条: 接受各委员会主席的发展报告及批准他们的年度报告。 第9.4条: 选举和撤消事务局和理事会成员、各委员会主席及审计。 第9.5条: 批准和修改协会章程、常设的规则和规定。 第9.6条: 批准未来活动计划。 第9.7条: 制定预算、确定会员和入会费用。 第9.8条: 根据理事会的建议决定吸收和取消会员。 第9.9条: 解决亚洲任何与登山和体育攀登有关的问题,并递交给国际登联大会征求意见。 第9.10条: 由一致投票同意批准名誉成员。 第十章:理事会 第10.1条: 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最多有投票权成员国的9名个人代表。 第10.2条: 理事会成员应限制由每个成员国的主席或他的代理人(指定的代表)及主席指定的2名代表组成。 第十一章:理事会会议 第11.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或两次,会议地点由理事会决定。 第11.2条: 理事会日程由常务理事会准备,但每个理事成员有权对日程提出建议。建议应在理事会召开前两个月递交给常务理事会。 第11.3条: 常务理事会应最迟于理事会前5周将完整的日程寄给各理事成员国。 第11.4条: 每个理事会成员国有一票投票权,理事会的所有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多数人通过.代理人无投票权。 第11.5条: 理事会的法定人数应为他的成员的多数。 第十二章:理事会的职权 第12.1条: 理事会由以下职责: 12.1(1): 建议对亚登联的长远战略及总的政策修订. 12.1(2): 向全会推荐以下事宜. 12.1(2)-1: 任何修改亚登联章程的建议. 12.1(2)-2: 审批账目和预算. 12.1(2)-3: 吸收和撤消成员组织. 12.1(2)-4: 建议为常务理事会的人选. 12.1(3): 监督各委员会的管理. 12.1(3)-1: 创建和解散他们. 12.1(3)-2: 指派他们的任务和责任. 12.1(3)-3: 批准他们的规定。 12.1(3)-4: 选举或清退他们的职员. 12.1(3)-5: 向全会推荐各委员会的报告. 12.1(4): 要求召开特别全会. 12.1(5): 执行全会赋予的任务. 第十三章:常务理事 第13.1条:亚登联执行常务理事会包括下列官员: 13.1(1): 主席 13.1(2): 副主席 13.1(3): 秘书长 13.1(4): 名誉司库 第13.2条: 常务理事会人员应由全会选举,任期两年,人员可连任. 第13.3条: 常务理事会人员应根据个人的情况在没有任何成员协会的指令下进行选举,并独立进行活动. 在 理事会和全会中,任何常务理事会人员都不能担任某个成员协会的代表. 第13.4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的职责为组织和监督本组织的行政事务及准备理事会和全会的所有日程. 第13.5条: 所有常务理事会人员应出席理事会和全会的所有会议. 第13.6条: 所有常务理事会人员应为无偿地执行他们的职责. 第十四章:常务理事的职责 第14.1条: 在对外的所有事宜中,主席代表亚登联,负责亚登联的事务,主持全会和理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14.2条: 主席有时可以把亚登联的各方面的管理事务委托给其他常务理事去办。 第14.3条: 主席是国际登联名誉副主席位置的唯一代表人选. 第14.4条: 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副主席应支持并行使主席的职责. 第14.5条: 在主席空缺时,地位较高的副主席将自动升为主席直至下一次全会召开. 第14.6条: 秘书长应办理亚登联的事务,执行全会和理事会的指令. 第14.7条: 秘书长负责于亚登联各成员国的联系. 第14.8条: 秘书长应参加所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下发给各成员国. 第14.9条: 秘书长应在通知各成员国之前编辑报告并准备全会的日程. 第14.10条: 名誉司库应负责亚登联的财务并参加所有会议. 第14.11条: 名誉司库应保存他的所有财务办理的最新账目. 第14.12条: 即使任期已到,常务理事应有义务在接班人任职前继续履行其职责. 第14.13条: 因空缺而选举的常务理事的服务期为前任者到期前的乘余的时间。 第十五章:审计 第15.1条: 审计师应对亚登联的帐目、活动和事务进行审计。 审计师应出席全会和理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全会的审计报告至少一年一次。 第十六章:委员会 第16.1条: 如果需要,亚登联可以建立若干个委员会,但须经全会批准. 第16.2条: 各委员会的名称、组织及活动的规定和规则分别由理事会制定。 第十七章:财务和帐目 第17.1条: 亚登联的财产包括入会费、年会费、业务的利润、捐赠费及其他的收入。 第17.2条: 年收入和支出预算由主席在每年财政年开始之前制订,应由全会批准. 第17.3条: 因受本章下列条款的影响,为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必要活动,包括行政开支、办公费用及对帐目审计的开支,亚登联的费用可能会超出。 第17.4条: 年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必须要审计. 第17.5条: 所有成员组织的所有应付款必须于每年四月底之前全额付清. 第17.6条: 亚登联的财政年为公历年. 第十八章:解散 第18.1条: 组织可能自愿解散,但须由整个有选举权成员组织的五分之三以上通过. 第18.2条: 如按上述情况组织被解散,所有欠款及其本身的合法债务将全部解除.余款将转给同样类似目的的机构. 第十九章:附则 第19.1条: 为执行本章程理事会将分别制订必要的具体规则. 第19.2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将编辑在总体规划中. (责任编辑:siyun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