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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队伍领队之任务与职责

时间:2014-07-22 17:52来源:未知 作者:siyunte 点击:
一直想搞一个关于磨房户外运动领队的规范性的东西,这几天结合了国内外的一些资料,先搞了下面的东西,大家先看看,然后再修改和上一些量化的东西。 我是以登山作为一个范例的,实际上可以放宽到户外运动的大部分领域,里面的部分内容我是拿雪山攀登的标准来
一直想搞一个关于磨房户外运动领队的规范性的东西,这几天结合了国内外的一些资料,先搞了下面的东西,大家先看看,然后再修改和上一些量化的东西。
我是以登山作为一个范例的,实际上可以放宽到户外运动的大部分领域,里面的部分内容我是拿雪山攀登的标准来衡量的,但我想基本的东西是一致的。国外对童子军的户外领队就是这么要求的,只是要求的程度可以低一些,但内容一点也不少,因为这是一个合格的户外领队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登山队伍领队之任务与职责

一、磨房登山领队资格的主要参考因素。

1、资格考核的方向以目前深圳实际的登山环境与型态为主要依据
  A、登山领队人数众多,能力参差不齐;
  B、户外运动型态渐趋专业化与多元化:徒步、露营、登山、山野纵走、溯溪、攀岩、雪山攀登等等;
  C、3500米以下的登山活动,国内没有任何可以管理或辅助登山活动的制度;
  D、缺乏户外运动之培训、考核系统。

2、参考国家的《登山向导管理办法》。

3、以发展全民登山运动为主要的考量,致力培养出真正优秀且专业的登山领队。

4、考虑建立制度的可行性与管理的方便性。

5、发生山难时的责任归属。

二、登山领队任务简单描述如下:

1、担任登山活动之向导
2、担任登山山区环境之解说
3、处理登山活动之突发状况

三、领队的角色
  领队是户外活动当中产生的工作职务,相识的朋友决定组队(小队伍)去登山,通常不会指定领队,但是会非正式的分工,往往会有一位队员会被大家视为领导者。在正式组织的登山团体中,必然有至少一名以上的领队。
  
  登山领队的工作范围、权利、责任,特别是责任的部份,在讲究法律与人权的现代社会中,登山领队所背负的人情责任、生命责任、环保生态的责任再加上法律责任是极其沉重的。

四、根据「登山圣经」对领队所下的定义与工作内容描述:

在维持登山环境原貌的原则下,帮助大家完成一次安全、愉快、成功的登山之旅。
领队势必要有经验,专业技巧要适合这次登山的性质,但不一定要是队伍中最有经验的一个,也不一定要最受欢迎。
领队的体能要能跟得上大家的脚步,不过不一定要是队伍中最强健的一个。
领队同时又是安全的悍卫者
领队是计划者
领队是专家
领队是教师
领队是教练
领队是首先提议者
领队是仲裁人
领队是环境的保卫者

五、登山领队应具备的技能

1、熟悉登山环境:地形,气候,动植物,天文,人文。
2、熟悉登山相关知识:气象,地图,地质,人体生理与健康,情绪管理。
3、熟悉登山技术:攀岩与确保技术,无线电通讯,生活管理,救难,急救与CPR,雪地行进与生活。
4、负安全责任
5、降低风险
6、掌握低冲击之登山原则,并加以落实。

六、登山向导的工作内容:

1、登山计划与执行
2、任务派遣与组织分工
3、食品计划确认与执行
4、交通行程计划与确认
5、通讯架构之设计与维护
6、休息与扎营计划与执行
7、行程管理与解说
8、队员安全维护与健康管理
9、气候与气象信息搜集与判断
10、生态与环境管理与保护
11、风险管理与回避
12、意外事件处理与参予山难救助行动
13、风险管理:
确实了解并使队员也有相同的认知:本登山队伍的能力界线、装备、技术及后援可达成的范围。
14、风险因素:
A、人为:
疏忽大自然中存在的危险
过度膨胀自我,对可接受的风险范围过度乐观
思虑不够周延,有盲点
忽略情况变化或对已知的线索掉以轻心
错误的安全观念与判断错误

B、不可抗力:
自然环境的变化:台风、暴雨、雷电、寒流等
灾害:洪水、坍方、泥石流、地震等

七、低冲击性登山原则LNT与EPM(LeaveNoTrace或EnvironmentalProtectionMountaineering):

对降低环境的冲击与提升对自然与生命的尊重时,我们所需要思索的是那些才是真正重要的?那些是无法一蹴可及或过度极端的?(背走所有的垃圾包括排泄物?不留下任何污染物包括洗碗水?)我们所要做到的是不冒进,不失之严苛但是足够明确使所有户外活动者能有所遵循的原则。这样的原则是要发自于道德与关怀:关怀那些原来以人本角度思考时所忽略的生命。

作者:chrislhk
登山.徒步.穿越等,因目的地和路线不同.难道亦不同.
当然.带领的朋友经验和临危反应对团员的安全很有影响.但是否有必要把所有户外活动都规范化.
而把法律青任加到领队头上也不适宜.始终磨坊活动只是民间自发活动而且不涉及金钱利益.所有领队都是自愿义务性质.若,既要他们接受专业训练,又要负上法律责任.那是否他们也该收取报酬呢???

每项活动难易度不同,人数也不同,所以不能一既而论.我觉得.非某利领队或磨坊所称的头驴.应考虑的是道德责任而非法律责任.

1.召集前应考虑自己能力是否可以担当.是否有须要另找其他人一同分担
2.公报召集时.应把自己经验作一概述,好让参加者自行决定.
3.召集时应把路线.难易度等情况一同公报.好让参加者自行考虑.
4.预早安排各种应变措施如急救用品.失散时集合方法等.
5.凡事以团友安全为首要.必要时放弃原先路线或撤退也不勉强进行.
6.出发前委任部份团友共同协助.
而团友间,亦该依从领队指示.为自己生命负责,也为团队安全负责.在能力范围内团友亦应该分担照顾同团各人安全的义务.

当然谁也不希望活动时生意外,但意外,始终是意料之外的事.尽管事前做足准备.走最安全的路线.也可能因各种愿因而生意外.唯一方法是.领队出发前的资料提供是否充足详尽和团友间的服从互助精神才是最重要.

商业性的活动,因为当中涉及利益,所以举办单位.须要完全负起缴费团友的安全.和路线行程的完满安排.而民间团体所举办的,则比较要求领队和团友间的合作和各自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就如香港的童军组织.一般会要求资深的童军(童军领袖)作为领队而当中亦有一套常用的守则.但.并非有了资深领队团友便可把责任全往领队身上推.在童军户外活动中,一般会要求分工合作.每位参与活动的童军会有自己负责的岗位,和应负的责任.
而各童军亦在平常接受适当的训练.只看他们制服上的徽章便可知他们曾接受何种训练和考取那种技能.童军的野外活动,一来提倡各人的合作互助.二来是让他们把日常所学实浅出来.但.若童军在野外户动出了意外.领队和举办组织一般不须要负上法律责任.不过,检讨行动是否恰当和遇事原因为何,则是必要的.

话说回来.就算商业机构所举办的行程,出了意外,则要该用法庭去判定.如何判决则要看几方面.
一.行程是否有不当之处.事前是否有作出告示,表明风险高低.而参与人是否了解行程所存在的危险度.

二.行程是否按原先安排进行.若有改变路线.其改变原因是否被接受

三,遇事时.参与人是否跟从领队指示或因不按领队指示而独立行动因而出意外.

四.遇事後领队有否作出适当安排.让遇事者得到适当的帮助救援.有否延误救援和不适当行动让遇事人失救.

五.行程一应所须是否齐备.完整.是否因设备装备不足而生意外.

总的来说,是要分清,意外是因为,,人为,还是意外.

如老余你所举那个例子:

比如有人能力不足,装备不够,在磨房召集一个有一定风险程度的活动,事先也说了活动有危险,做了很多警示,
但有人第一次参加磨房活动,对户外的一切都不了解,就报名参加活动了,
该领队因为种种原因,接受了,结果第二天活动出事了,该队员自己摔下悬崖。。。。。。

在我个人意见.这是领队与该名遇外的队员也该负上责任.

一.召集人该明白自己的能力是否足够.行程中,有责任负起团员的安全责任.事前亦该点算清楚应用物品是否齐备.

二.出发前应该了解团员间是否有能力完成行程.若有能力不足者该作出适当调配.

三.团员该清楚明白自己能力.是否有能力完成行程.

四.团员应对自己安全负起责任.若感无法完成或遇到问题.该立刻向领队提出.

若在法律上该如何判.因为召集者与参与者均属自愿性质.又非商业活动.所以一般只会以意外来作了结.也不会要求某方作出赔偿.
但若查明意外原因是因装备而起,如残破不能使用.则有可能被判误杀(一般不会如此重判)

若论磨坊在此事上的责任.在我个人来说.没有.

磨坊算是一个公开场所.任何人只要认为自己有能力,有兴趣便可召集活动.禁无可禁,避无可避.就如有人在餐厅召集活动若生了意外,总不会要餐厅老板去负责吧?

当然.可能会有人不同意,但.我觉得磨坊既非商业机构.也非法定组织.大部份活动皆是自发的,所以磨坊不须为此负上责任.
(责任编辑:siyu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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